模拟拆迁动迁大会在成华区站东小区召开 8月16日上午10点,在站北小学召开了成华区站北东横巷83号1、2、3、4、5、6、7栋,站北东横街46好8、9栋,站北东街102号院1、2、3、4栋片区进行模拟搬迁动元大会。
参与拆迁的各个部门领导
到会的群众约有几百人
会上宣布,我单位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拟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意搬迁改造户数达到了96.5%。 今天开会的主要内容是邀请房屋评估单位到场,下图站在前排,面向群众的就是15个评估单位代表
通过摇号,确定房屋评估单位。
这位就是摇号出来的评估单位代表。
这位穿花衣服面对主席台的男子就是摇号的代表
会议仪式完成,主办方目的达到,会议结束。房屋拆迁工作进入房屋评估阶段。 我们被拆迁户要问: 1. 根据你们的《模拟拆迁公告》第五条,本广告发布后,我单位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拟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拟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布。我们就是被拆迁小区的住户,我们为什么没有看见公布的调查结果?
2. 同意搬迁改造户数达到了96.5%。这个数据是怎样产生的,要求公布同意户名单。要求真正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做到“阳光搬迁”
3. 整个拆迁程序是不是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说得清清楚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就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事,参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拟定征收价格,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并将批准后的政策价格在拆迁区内公示,住户如对这个价格不认可,对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才向价格评估单位申请复核,再有异议的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才说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拆迁单位并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补偿方案在被拆迁地区没有公布,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既然没有公布补偿方案,上一个程序都没有进行,怎么就进入了摇号选择评估单位? 为什么在没有公布补偿价格,没有走第一个程序的情况下就跳到第二个程序?也就是说拆迁户还不知道补偿价格的前提下,就协商不成,就成了嫌疑钉子户?
请拆迁单位或拆迁主管出来为被拆迁户做个合理的解释!
下面的图片是整个会场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