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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年间养狗须挂牌 成都清朝版“养狗规则”至今也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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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7 10: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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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9月28日都是世界狂犬病日,今年已经是世界狂犬病日的第5个年头。恶犬易伤人,百年前也不例外。早在107年前,清代光绪年间,当时的警察总署就颁布了成都的养犬规则:“不得饲养四头以上”、“自制皮圈……束于犬头”等,在现在看来仍不过时。  日前,四川在线记者邀请成都犬只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民警对现在成都的养狗条款进行解读,同时对比百年前的养狗条款,现行条例细致、完善、人性化得以显现。

清代光绪《畜犬规则》
  (节录)
  警察总局宣布规则事:照得街户饲犬,每致惊扰行人,且有咬伤情事,单人夜行常为群犬所困。今特订立规则十条,宣布周知……此谕。
  畜犬规则
  一、 无论何种犬类,凡有畜主者谓之有属之犬;无畜主者谓之无属之犬。
  二、 凡有属之犬,由畜主自制皮圈,赴东南两工厂购镔铁号牌一具,标明某街第某号家犬,束于犬头,迁徙街号即易之。
  三、 凡有属之犬,只系于宅内饲养,不得任其逸出大门以外。
  四、凡家犬伤及行人或污秽街面,概由畜犬之家负责医治或扫除之。
  五、有属之犬,如在道路咬伤行人,或毁坏衣履者,应处畜主三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或三元以下五角以上之罚金。(注:单位为银元)
  六、 凡畜犬之家,不得饲养四头以上,免致群吠,惊扰邻居。
  ……
  八、凡瘈狗(即疯狗)无论有属无属,警局验明,即行捕杀。
  ……
  十、 凡病毙之犬,宜于城外掩埋,勿许暴露,酿生秽毒。
  光绪年间:狗须挂牌,饲养不得超4只
  这份清代光绪32年(即1906年)发布的《畜犬规则》距今已经有整整107年,繁体竖排、毛笔书写,内容却是大白话,人人能懂。“清朝政府制定的这个《畜犬规则》所提倡的内容其实和现在差不多,例如狗要挂牌、限制养狗数量预防扰民等。”成都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调研员姬勇说,“早在100多年前,当时的城市管理者已经意识到,狗多了容易引起纠纷。”《畜犬规则》发布起因有两个:一是“街户饲犬,每致惊扰行人”;二是“咬伤情事,单人夜行常为群犬所困。”由当时的警察总局颁布《畜犬规则》,共10条,从六月初一开始正式执行。
  其中很多规定如狗挂牌、限养数量都在其中:“由畜主自制皮圈,赴东南两工厂购镔铁号牌一具,标明某街第某号家犬,束于犬头,迁徙街号即易之。”“凡畜犬之家,不得饲养四头以上,免致群吠,惊扰邻居。”
  对于猎犬伤人,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有属之犬,如在道路咬伤行人,或毁坏衣履者,应处畜主三日以下一日以上之拘留,或三元以下五角以上之罚金。”而针对疯狗,当时的成都市警察局也绝不手下留情:“凡瘈狗(即疯狗)无论有属无属,警局验明,即行捕杀。”
  1935年:家犬外出,须用绳索带嘴笼
  养狗规则一直存在,也一直在演变、跟进和细化。“这份清代光绪年间的《畜犬规则》是成都市档案局收藏的年代最久的养狗方面的档案。”姬勇解释,“到了上世纪20年代、30年代,咬伤人的处罚日益加重。”档案中对应记载:“凡街巷无主之野犬或拒受登记之犬皆予捕杀之。”“在上世纪20年代,要求每一个养狗户进行登记,从主人门牌号,到家犬种类、颜色等一一备案,很是细致。”姬勇透露。档案局里收藏的1940年养狗登记表可窥一二,由成都市警察局负责,上面用表格形式明确登记了每只狗的专属编号、畜犬主人姓名、畜犬种类、犬之毛色等。“到了上世纪30年代,已经要求家犬出门要佩戴竹制或铁制的嘴笼子,以防伤人。”姬勇说道。在成都市档案局收藏的1935年养狗规则档案中明确写道:“家犬外出须有主人率领,并用绳索带嘴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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