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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局:超市临期食品应设专柜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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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23: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召集全市4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学习“临期”食品管理相关规定。会上,成都市工商局表示,将大力打造“临期”食品管理示范店,并将逐步在全市商超推广建立起“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

      据介绍,所谓“临期”食品就是保质期即将到期的食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临期”食品专区(柜)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经营企业管理“临期”食品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对此,成都市工商局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并在销售专区(柜)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临期”食品,并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同时,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成都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接下来将加大“临期”食品监管力度。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或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名词解释“临期”时间界定

      “临期”食品时间界定的规范根据超市对不同食品保质期的大概界定:

      1、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45天;

      2、食品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20天;

      3、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1-4天。

    记者余行实习生鲜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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