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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就业促进条例征民意 就业歧视拟至少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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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1: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业歧视或将被罚三万元,外地人口也可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昨起就《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下月三审草案做准备。市民可于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邮编610042,电子邮箱<a href=mailto:[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a>)。

      非本地户籍也有培训补贴

      草案提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应城乡统一,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也应当办理就业登记。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但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草案要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调节机制。不仅拥有成都户口的市民,只要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也将获得培训补贴。

      两日内解决困难人员就业

      草案建议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并提出“托底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为防范并惩戒就业歧视现象,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广告、简章,以及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否则将被处五千至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若以职业中介活动为名,骗取劳动者钱物,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并按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若骗取促进就业资金,除退回资金外,还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则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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