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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今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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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出租车拒载、绕道、修改计价器和非法营运,都将进行顶格处罚。
      新《条例》加大了对非法营运、克隆车、异地营运等处罚力度,对治安事件、非法集会等处罚也纳入在内。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之前的规定处罚在1至3万元之间,而新《条例》的处罚最高达到了20万元,具体为:使用仿冒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或者非法营运两次以上被查获的,或者聚众、暴力抗法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仿冒或者外地出租车在成都市非法营运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使用仿冒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增设了“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
      新《条例》增加了出租车驾驶员不文明驾车和酒驾的处罚规定。其中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的;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擅自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的,都处5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和辱骂乘客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出租车,在营运中发生较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除吊销从业资格证外,将终身禁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
      新《条例》还对乘客文明乘车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出租车应当有人员陪同;当乘客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驾驶员也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服务,中止服务前的营运费用,乘客应当按照实际额支付。
      华西都市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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