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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新规实施后:乐山出租成都载客 的哥挨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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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3: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ist][list]  昨日上午,成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的一个停车场内,执法人员对一辆乐山牌照的出租车进行登记:车架号、车牌号、所属公司等。这辆车前日晚上在成雅高速入口附近揽客,被执法队员挡获,从而领到了出租汽车管理条例6月1日起执行后的第一张罚单。由于新条例加大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这个的哥因此面临3万元的罚款。[/list][list]  [b]成都揽客 夹江的哥被挡获[/b][/list][list]  “前面那辆川L牌照的出租车有点古怪,你们盯紧点。”前日晚上8时30分左右,交通执法总队三大队的执法队员们正在成雅高速附近巡查,一辆乐山牌照的出租汽车在石羊客运站和成雅高速的匝道上停放着,看起来并不着急离开。[/list][list]  驾驶员站在车门旁边晃悠,不一会儿,有一个乘客上了车,接着,又有两个乘客上车,但外地出租车是不能跨区域揽客的。中队长黄奇马上通过对讲机布置执法行动,一辆执法车提前抵达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另外一辆执法车跟紧违规出租车。出租车接近收费站减速时,两辆执法车上的队员前后拦停了违规出租车。[/list][list]  询问车上乘客后,执法队员得知,这辆夹江出租车的司机说自己是返空回夹江,和3名乘客讲好每人50元的价格后,正准备出发。按照执法流程,前日夜间,执法队员暂扣了违规出租车。[/list][list] [b] 至25日 非法营运都将顶格处罚[/b][/list][list]  “异地营运是明令禁止的。”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非法营运的车辆看到了客运站下班后的“商机”,甚至一些外地出租车也来违法经营。为此,执法队员加大了对车站周边的巡查力度。[/list][list]  以前,根据管理条例,出租车异地营运将被罚款1000~3000元。前日开始正式执行的新管理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金额也提高到了10000~30000元。执法总队负责人透露,由于现在正处于出租汽车专项整治期间,违规违法行为都将面临顶格处罚,这辆出租车将面临30000元罚款。[/list][list]  据了解,专项整治将持续到本月25日。异地营运、克隆车等非法营运行为都将面临顶格处罚,而正规出租车经营行为同样也将进行整治。市民遇到出租车绕道、拒载、计价器作假等,可以拨打交通投诉热线96515反映情况。[/list][list]  成都商报记者 赵素冰[/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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