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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纪先生的女友向他哭诉,工友张达在纪先生回老家的时间经常骚扰自己。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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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9 03: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初,纪先生的女友向他哭诉,工友张达在纪先生回老家的时间经常骚扰自己。纪先生昨日向派出所报案,当事人已经道歉。6月1日,在成都温江学府路某工地做工的纪先生回了一趟老家,没想到,5天后当回到成都上班时,相恋一年有余的女友却告诉他,工地工长张达(化名)趁他外出时登门“拜访”,甚至还不停发一些骚扰短信。气不过的纪先生在找张某理论未果后,向110报了案。6日上午8点,纪先生的女友李华(化名)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咚—咚”几声急促的敲门声将她从梦中惊醒,她赶紧穿好衣服下来开门,发现门口站的竟是平日接触不多的张达。出于礼貌,李华便邀请张达进屋一坐。不料,进屋后的张达像变了一个人。他大摇大摆走到播放机旁,取出正在放歌的碟片,说“你今天又没有工作,不如拿出黄色影碟放一会,我们来玩!”听到这话,觉得受了侮辱的李华马上说,“如果你没有其他事的话请你出去,他(纪)下午就回来了!”然而,张达却没有轻易放弃,他一把抢过桌上李华的手机,强行记下了她的电话号码,然后才离开。下午1点,纪先生回到家。女朋友的哭诉,再加上李华收到的来自张达的骚扰短信。一气之下,纪先生决定找他一问究竟。“我正儿八经喜欢李华,如果你要怎样我,随便你!”面对纪先生的质问,张达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纪先生昨日向光荣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派出所调解,张达向李、纪二人道歉。律师说法>>>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天府早报记者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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