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模拟搬迁公告》的一点看法
成都火车北站背后站东小区的拆迁工作应该是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拆迁单位的操作方法住户们不懂,拆迁单位要先搞一个“模拟拆迁”,住户们对“模拟拆迁”更是一头雾水。在此谨向众位朋友讨教: 房屋拆迁国务院有文件,温总理在 2011年1月21 日 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们按照国务 院的文件办事即可顺利完成拆迁任务,何来“模拟拆迁”一说? 那么,什么是模拟拆迁呢?-----就是作一个房屋拆迁的演练?犹如军事演习,如果某国的军演突然之间变成了军事行动,这将是招到全人类唾弃的最无耻的行动。站东小区的“模拟拆迁”也是永远不会变成真实的拆迁吗?不是的,它就是一场随时可以演变成真实拆迁的行动,就是一场随时准备把军演变成军事行动的一场偷袭,只是这里被偷袭者不是某国,而是居住在拆迁小区内的居民。 这里的模拟拆迁------就是不告诉拆迁依据是什么,不公布搬迁地址,不公布补偿价格。是拆迁人心里清楚,被拆迁人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如果这个“模拟拆迁”能顺利进行,这个模拟拆迁就要变成真正的拆迁;如果这个拆迁受到大多数人的抵制,不要紧,这不是“模拟”么?修改一下又来“模拟”,直到模拟成真。 这个“模拟拆迁”,对拆迁人好处太多,对被拆迁人则有太多的欺骗:被拆迁人会被这个“模拟”所蒙蔽,想想反正不要紧,不是真正的拆迁,不必太较真,每平方5000元,甚至500元都能接受,因为是“模拟”。当被拆迁地区的大多数人在这个“模拟”条款上签了字时(达到95%时),“模拟”倾刻之间就会变成真实。这时候被拆迁人想哭都来不及。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模拟拆迁公告》是如何和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的: 一.《模拟公告》的第五条说:“本公告发布后,我单位对居民改造意愿进行调查,同时对拟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拟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布。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同意搬迁改造户数不足95%的,终止模拟搬迁。” 这里我想问问,拆迁人对居民进行的是“意愿调查”,“意愿调查”里包括“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吗”?这些都是在房屋产权部门有档可查的,用得着调查吗?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住户的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弄到手。在“意愿调查”的幌子下完成搬迁登记。如果同意“模拟搬迁”改造的户数超过95%,意愿调查就变成了搬迁登记。 二.《模拟公告》的第七条公布模拟搬迁补偿方案:“我单位根据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和评估结果拟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模拟搬迁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现场公布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 国务院《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按国务院规定:拆迁单位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拆迁地区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住户要的是政府批准后的补偿方案,而不是你们的“模拟补偿”方案。这个“模拟补偿方案”就已经违背了国务院的规定。 国务院要求公布补偿方案后征求意见30日,《模拟公告》在公布“模拟补偿方案”后征求意见30日,就这一点差别,住户可能就要损失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 三.《模拟公告》的第六条又说房屋市场价值评估:“同意搬迁改造户数总户数95%的,我单位组织居民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在15日内协商不成的,在我单位组织下,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国务院《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说得清清楚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就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拆迁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办事,参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拟定征收价格,上报区市人民政府,并将批准后的政策价格在拆迁区内公示,住户如对这个价格不认可,对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才向价格评估单位申请复核,再有异议的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才说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拆迁单位并没有按规定程序办事,补偿方案在被拆迁地区没有公布,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既然没有公布补偿方案,何来在15日内协商不成?何来组织居民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何来投票、摇号、抽签?一切的基础就是公布补偿方案,如果住户不同意这个方案,才会有“协商不成”,才会有“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才会有“投票、摇号、抽签”。我提请拆迁单位,按照国务院《补偿条例》程序办事,才不违犯民意。 四《模拟公告》第九条申请征收决定:“模拟搬迁期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5%的,我单位可向区(市)县政府申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搬迁补偿方案即作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并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模拟搬迁期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100%的,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我单位不再申请房屋征收决定。” 从《模拟公告》上看得出来,“模拟拆迁”在符合拆迁单位利益的情况下会随时变成真正的拆迁协议,而“模拟拆迁”的进行或终止的主动权又握在拆迁单位手里,拆迁单位利用了住户对“模拟”掉以轻心的心理,为住户准备了一个陷进。因为很容易赚到住户的签字,这个“模拟”要不要继续下去,就要看拆迁单位在这次“模拟”中的获利情况、赚得多,赚够了,就是正式搬迁方案,赚得不够,划不着就随时终止方案。再说通俗一点,拆迁单位是在“办家家”办得好,划算就是正式的拆迁方案,办得不好我们说了的是“办家家”,不上算的哈。被拆迁户是戏耍的对象,国家的补偿政策是儿戏。拆迁单位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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