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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务犯罪 去年成都346人被立案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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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04: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都市检察院发布2011年职务犯罪部分重要案例


      2011年,全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01件346人,其中大案(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110件,要案(县处级以上干部)24人。昨日,成都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发布了部分重要案例。


      案例1


      贪污受贿


      副镇长被判9年半


      2011年3月初,金堂县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反映,三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晋章,在分管三溪镇有关工程项目和居民集中居住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建人感谢费数万元。金堂县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深入调查,依法查处了涉及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镇长贪污受贿50余万元一案。


      办案人员查询了10个相关银行账户数,全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存取款明细和资金来往情况。经过几轮的斗智较量,李晋章最终承认了自己收受他人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在基本查清李晋章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之后,根据案件进展的需要,办案组成员于3月16日到三溪镇人民政府去调取居民集中居住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资料,当时接待办案组成员的是时任三溪镇镇长的刘国成。突然,协助查找相关资料的三溪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敏走了进来,看到办案人员后表现出异常的紧张。两名办案组成员决定将王敏带回检察院作进一步调查。王敏很快交代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取工程承建方管理费190多万元不开票不入账的事实;同时,王敏还交代副镇长李晋章曾经从他保管的保证金中拿走50万元。


      当办案组成员得知这一重大线索之后,立即连夜对犯罪嫌疑人李晋章展开突审。在反复较量和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晋章最终承认了从王敏保管的管理费中拿走50万元供书记王银峰、镇长刘国成和他自己三人私分的犯罪事实。2011年7月21日,金堂县人民法院以李晋章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王银峰、刘国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2


      滥用职权捞钱


      10人获刑


      2011年2月,崇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羊马镇、村、组干部有经济犯罪嫌疑。初查显示,2009年8月始,崇州市一工程项目需征用土地,在相关过程中,羊马镇副镇长李强等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10余人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滥用职权、贪污等犯罪重大嫌疑。


      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强、刘继珩、代杰勇、骆连英、李波5人与犯罪嫌疑人何永富、余泽琼、丁惠芬、徐仲文、何德云5人互相勾结,采取不法手段,编制虚假材料和审批表并滥用职权签字确认,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经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崇州市法院一审判处:李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其余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对相关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案例3


      骗补偿款不成


      反获刑


      2009年,某工程项目落户青白江区城厢镇十五里村,需要占用该村11组、13组和14组的一些土地。同年11月初,时任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赖世银得知消息后,伙同同为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陈新,以虚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骗取补偿款,并向芮松义、芮兴佳和十五里村文书叶友泉支付“辛苦费”共1万元。


      办案组对相关镇领导及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了立案调查,在办案组的努力下顺利侦查终结并迅速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赖世银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贪污罪判处陈新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五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成检宣本报记者杜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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