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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没缴足 3月31日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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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05: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裴睿) 成都市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另外,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也应在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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