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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男子在网上买了1000多发气枪铅弹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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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23: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买几盒这种‘小玩意’,没想到也会犯法。”郫县男子卓某在庭审中肠子都要悔青了。卓某在网上买了1447发气枪子弹,却被牵扯进一桩公安部督办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中。直到警察来了,他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最近,郫县法院审理后,以卓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当庭判其有期徒刑3年。


      郫县男子 名列部督大案


      2011年9月,成都警方接到江苏警方的协查通报。通报说,江苏苏州、江都两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破获网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抓获数十人,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挂牌督办案件。通报上的嫌疑人之一有成都郫县的卓某,请求成都警方协助。


      当月23日,郫县团结镇派出所接到线索后,在团结镇花篱村将卓某挡获归案,查获铅弹共1447发,卓某对其在淘宝网上购买铅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查获的1447发子弹系气枪铅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弹药范围。


      购买铅弹 男子被抓


      30岁的卓某家住郫县团结镇,在该县犀浦镇打工。卓某说,去年,他一次回资阳老家的时候,其邻居告诉他有一支打铅弹的枪,委托卓某帮其购买铅弹。


      卓某说,他在百度上搜“气枪铅弹”,找到卖家。在淘宝网上以茶叶的名义交易。卓某支付170元后,对方寄来几盒铅弹,共1447发。卓某将铅弹放在家中杂物间,没当回事儿,后还是正常上班。


      令卓某没有想到的是,铅弹的卖家后来落网了,还保存一份销售记录,上面详细地记载了买家姓名、地址,涉及全国范围数百人,卓某的名字也赫然在列。


      几盒“小玩意” 让他被判三年


      “我很后悔买这些‘小玩意’。”在庭审中,卓某说,我买了几盒气枪铅弹,没把他当回事,没想到会因此触犯法律。


      郫县法院审理认为,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已属最低刑。宣判后,卓某不服,认为自己认罪态度好,属于初犯,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请二审法院判他缓刑。


      提醒


      小心 网上仍有卖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按照卓某交代的方式,联系了一个QQ名为“供货商”的人。记者提出购买4.5mm铅弹,对方表示180元1000发不还价。他还通过QQ给记者发来一个图片,上面有铅弹和标有体育精品的盒子。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审理此案的彭法官称,目前,法律上对枪支定义为,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果经鉴定枪具有杀伤力,那么就属于枪支范围。


      钢珠枪要引起重视


      彭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发文,认为钢珠枪是能发射金属弹丸,可致人伤亡的枪支,市民要对持有钢珠枪的严重性重视。


      郫法 成都商报记者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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