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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都工业设计中心 应具备八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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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0: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经信委日前正式印发《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首次明确了申报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八项基本条件,对于已经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市经信委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年考核不达标给予警告,第二年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摘牌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市级中心运行一年以后,可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办法》称,企业在申报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时,必须是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获得过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城市)工业设计银奖2项(含2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企业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工业设计中心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且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据了解,按照去年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成都商报记者 刘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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