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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哥车内吸烟 最高拟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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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3: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订后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再次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了分组审议。

      根据修改内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若不文明行车或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的;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将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若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或辱骂乘客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天府早报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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